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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平台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8-11-27 11:11:57 来源:

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与协调。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纪检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校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研究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领导组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博士生招生专业计划、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二)负责拟定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博士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四)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违纪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按照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内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人数分配招生计划。

(二)学校优先招收硕博连读考生,招生计划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生招生总计划确定。

(三)招生计划确定后,按专业招生。

五、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非应届硕士毕业报考人员,须在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我校认定的B2级(含)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和国家级学术会议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4名,三等奖排名前3名。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按照考生为第一作者对待。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以下条件:

(1)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外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与之相同水平。

(3)近三年具有如下科研成果之一:在我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两篇;已出版一部专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一项;主持在研一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要加试相关专业课程。

6.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已完成硕士阶段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所有必修课程均分为80分(含)以上,且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无课程重修或补考记录)。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推荐。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还应同时征得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能够全脱产学习。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具有培养前途者。

7.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2)公共英语四级PETS4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4)新GRE成绩不低于210分。

(5)雅思成绩不低于6分。

8.申请报考的博士专业与硕士期间所学专业须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若申请报考的博士专业与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不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能力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以下论文和科研项目须与报考的博士专业方向一致):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我校认定的B2级(含)以上学术论文;对于级别在我校认定的B1级(含)以上的学术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按照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对待,作者单位为PG电子平台。

(2)主持我校认定的B4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

(3)参与我校认定的B2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参与人员名单以立项书或结项书为准。

(4)参与我校认定的A3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参与人员名单以立项书或结项书或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的项目研究人员调整说明为准。

六、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种类别。

(一)报考非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一经录取须将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或自主择业。

(二)报考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在录取时,考生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保留在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按要求在报名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时考生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普通招考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

1.普通招考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位专家的推荐书。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书。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网上报名的《报名信息确认表》。

(6)体检表(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7)《PG电子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由档案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

(8)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由学位授予单位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馆盖章)。

(9)硕士学位论文原件,学位论文评议书及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先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入学时再提交上述材料;若有科研成果等资料,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10)具有国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11)非应届硕士毕业报考人员须提交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副高以上职称证件原件、复印件;

②可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③我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或专著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的复印件;或项目立项、结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硕博连读

(1)《PG电子平台硕博连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PG电子平台硕博连读专家推荐书》(两份)。

(3)《PG电子平台硕博连读招生报名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表》(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党组织盖章)。

(4)研究生成绩单(盖学籍管理部门章)。

(5)已发表的成果复印件。

(6)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8)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

(9)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出具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的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硕博连读考生所提交资料的原件由本人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后将复印件交研究生学院。普通招考考生所提交资料的原件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复印件交研究生学院。

八、招生考试

(一)命题

博士生入学考试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分为:公共课试题(英语)、专业基础课试题(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专业课试题、专业面试试题及同等学力人员加试试题。试题的命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二)初试

普通招考初试包括英语、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原理等)和专业课笔试;硕博连读初试为专业课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每科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笔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三)评卷

博士生入学考试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各专业课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试卷的评阅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专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学生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要有现场记录、评语;专业面试结束后由面试秘书填报专业面试成绩汇总表,并经专业面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领导组统一安排。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专业面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面试。体检由校医院组织。

(五)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同等学力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和相应专业理论的加试,加试为笔试。加试课程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理论包含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分值各占50%。

九、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普通招考英语按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招考招生计划数结合当年报考人数,原则上按1:2或1:3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

2.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的其他科目考试(考核)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十、考生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招考

1.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学科基础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政审、体检不计入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统计登录成绩小数点后不进行四舍五入,如实统计登录。

(二)硕博连读

总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十一、考生成绩的查询

博士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卷登分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到研究生学院填写查卷申请,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错评、漏评、合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研究生学院通知考生本人。

十二、录取

(一)普通招考

1.录取规则

(1)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经过复试,每个二级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本年度该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的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学生分配导师,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在录取过程中,因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数量少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而空出的指标,在本一级学科内调整,进行第二轮录取。录取时,本一级学科第一轮录取后剩余的各专业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参与排名,按学科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给学生分配导师的方式按照(1)中办法进行。

(3)一级学科内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进行第三轮录取,录取办法与第二轮录取相同。

(4)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的两倍,且每年给每位导师分配的学生最多不超过两名。

2.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导师组按照录取规则,提出本专业拟录取名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3.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导师组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经领导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十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硕博连读

1.学校将报考本二级学科(专业)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名,根据本年度该招生专业的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的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学生分配导师,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进行审核。

2.领导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三)不予录取情况

普通招考或硕博连读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3)达不到各科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

(6)发生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者。

(四)其他情况

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三、学制、学籍与学位管理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生的学制、学籍与学位管理按照当年《PG电子平台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硕博连读

1.学制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按照当年《PG电子平台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学籍与学位管理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不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办理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则取消硕博连读的资格。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不再参加本年度博士生入学考试,与本年统考录取的博士生一并核发博士生录取通知书,与新生一并报到入学,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博士入学资格。

(4)硕博连读生在确认其博士资格并入学后,按统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并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5)硕博连读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6)硕博连读生因特殊原因在规定学习时间内不能完成博士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按《PG电子平台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拟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应及时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领导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二)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随时监督。

(三)实行回避制度

与本次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十五、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考生或工作人员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十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PG电子平台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6〕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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